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审 > 2022
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1-2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2〕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封市水利局:

  你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00005317832W)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局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向沿线郑州市、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管理区餐饮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场地洒水,不外排;严禁施工机械进入河道,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运营期,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家河污水处理厂。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采用合理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设置施工临时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不设弃土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并送至指定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减少施工营地面积和扰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进行表土剥离,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在项目涉及的开封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封国家森林公园、北宋东京城外城城墙遗址等环境敏感区内施工应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堆管区、堆土区等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敏感区的扰动,施工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局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1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