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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1-2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在工程分析、源强确定及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预测及环境风险等方面存在不足。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2022年1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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