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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1-2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合并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合并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合并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产能确定与相关规划等相符性分析不足、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分析不到位等问题。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2022年1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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