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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22-01-04
名  称: 河南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21〕9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条例》明确的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2021年12月31日

主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督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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