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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2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1-07-28 17:09打印页面

省自然资源厅:

  杨士海委员提出的《关于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工作职责,协办意见如下:

  一、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自2009年起开始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为体现“环境有价”,根据“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2017年起,我省实施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实行阶梯式奖惩,严格按月考核并兑现资金,用经济手段推动污染防治。根据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恶化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支偿生态补偿金;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低于考核基数或水质改善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得补生态补偿金。

  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成效

  我省严格执行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按月核算扣奖情况并落实生态补偿金。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90953.8万元、得补85577.1万元,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6957万元、得补36937万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支偿的生态补偿资金,除用于奖励环境质量改善的市县外,结余资金将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得补的生态补偿资金,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了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奖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切实让好的真得利,让差的坐不住,用经济手段倒逼绿色发展,激发各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省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提供了经济支撑。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0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沿黄各省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省际间协商谈判,推动补偿机制尽早落地,不断向多元化、市场化拓展;积极推动补偿机制建设向流域所在的市县延伸。下一步,一是在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月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不断完善补偿指标体系,切实形成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二是以黄河流域为试点,安排省级引导资金,开展基础调查研究,引导省内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与黄河上游山西、陕西和下游山东的沟通协商,推动黄河流域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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