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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59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1-07-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204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9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204号提案的答复

廉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国四”货车限行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采纳情况

  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我省政策要求一致。为了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我省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对部分需要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的行业或者企业提出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二、理由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放假、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均明确提出,要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车辆管控,因此,我省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提出了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的要求。主要内容为: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各地相关部门通过查阅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管控期间,在部分行业和企业采取了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的管控措施。其中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管控期间,我省通过实施建成区内机动车限行、禁止重型车入市等举措,多个城市市区环境质量空气站点硝酸盐浓度同比下降。春节期间,在橙色预警和春节效应的作用下,重型车行驶数量大幅降低,空气中的NO2浓度随之大幅降低;焦作市、济源示范区为了降低过境车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2020年12月10-13日期间,通过对晋煤外运通道车流进行控制,使得上述两市主要通道的车流量降幅高达90%左右,管控期间焦作、济源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各省辖市均为轻中度污染的情况下,成功确保了优良天达标,为人民群众争取了蓝天白云的优美环境。

  感谢您对河南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宣传,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方 冀

  联系电话:0371—66309259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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