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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07-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9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4号建议的答复

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助农村垃圾治理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和“四个环节”总体要求,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2017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累计投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约14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农村环境整治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包括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非规模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4项内容,其中要求整治过的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完成村庄整治9682个,占总目标8000个村庄的12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依托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平台高位推进,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会同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等手段,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全省所有行政村实现了保洁人员配置全覆盖,85%以上的县市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保洁,基本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机制。整改过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面貌焕然一新,村民满意度较高。

  针对以上情况和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在下一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的督导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属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下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文件要求,积极谋划项目、及时审核并提交国家,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二、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建议和呼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宣传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三、广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您的联系,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希望您在百忙中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指导和帮助!

  2021年6月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申国彦

  联系电话:0371-66309526;1803718879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鹤壁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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