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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6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07-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10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8号建议的答复

王凤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单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火电行业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有力支撑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2020年,我省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均超过10%,全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2天,增幅全国第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统筹推进总量减排。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我省坚持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相结合,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和各地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等重点攻坚任务相结合,明确了一系列治源头、管根本的重大举措,每年制定印发总量减排指标计划,推动各地积极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我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总量许可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责任范围。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三是细化火电行业管理。火电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是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明确了火电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限值,细化了特殊时段火电企业应急管控要求。

  针对我省大气污染成因特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意义重大。因此,为了给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环境,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统筹研究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细化措施、完善机制,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实施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河南省“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方案》,谋划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抓好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和报送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完成情况,形成多部门共同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二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深度融合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将环评文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日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内产能减少比例。通过许可排放量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有效衔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通过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不断创新。通过设立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推进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邰 帅

  联系电话:0371-66309350 1503833356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济源示范区人大、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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