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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56 分类: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07-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的答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秦文九代表提出的“关于生活噪音进行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厅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强噪声源监督管理,声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全省各级公安部门采取重点治理、分段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道路交通噪声源;交通监管部门采取重要交通路段禁鸣、限速,禁止农用车、大货车入市区,路口信号科学配制,繁华路段合理分流车辆等措施,有效控制了交通噪声;绿化部门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特别是,郑州在市区主要道路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采用声阵列声源识别技术和视频自动抓拍识别技术,对违法鸣笛行为进行查处,实现了乱鸣喇叭不仅“听得见”,而且“看得见”。对违法鸣笛起到了有效震慑。

  二是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凡在施工中使用高噪声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并采取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2)要求,制定防治施工噪声污染措施、管理制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振捣、使用大型机械、材料切割、吊装作业、土石方工程、物料装卸、拆装模板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三是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的噪声源管理,各地城市执法、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加强居民楼噪声污染监管,要求居民住宅楼和邻近居民住宅楼的建筑进行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扩大绿化面积,充分利用道路两旁、河流两岸、建筑物周围、公共娱乐场所等空隙地带,种植花草树木,有效防尘降噪。

  四是加强工业企业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新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于工业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影响的项目,严格把好环评关,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有可行的禁噪、降噪措施。严禁在城市规划中的非工业区内新建、扩建可能产生工业噪声源的建设项目,以防止新的工业噪声源污染。对老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噪声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是及时处理噪声投诉事件。2020年,全省通过“12369”、“12345”“12319”“110”等投诉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案件128115件(次)。其中,噪声投诉共计86919件(次),占总投诉量的68%,办结率为99%。

  2020年,全省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城市昼间道路交通路段达标率为88.6%、级别为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测点达标率为72.5%;与2019年相比,全省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仍为较好;城市昼间道路交通路段达标率升高2.2个百分点,级别仍为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测点达标率升高7.4个百分点。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积极谋划“十四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声环境准入。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评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加强项目环境噪声管理。二是推进声功能区划。结合城市发展情况,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调整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噪声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案件,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三是加强噪声源管理。继续实施机动车禁鸣措施,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减轻交通带来的噪声污染;实行客货车辆分流,严禁货车入市;督促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单位的作业时间;严控社会生活噪声。四是强化宣传教肓。广泛开展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重大环保节日做好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及媒体的作用,宣传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让广大市民能够充分了解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且积极参与从自我做起,减少生活噪声的产生,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多方位、多途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

  2021年5月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李 江

  联系电话:(0371)6630909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南阳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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