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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55 分类: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 发文日期: 2021-07-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8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7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81号提案的答复

肖宏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流域洛阳段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洛阳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总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基础研究。起草《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出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黄河流域河流生态系统健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思路举措》等专题研究,谋划七大类420多个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二是强化环境治理。全面开展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涉水企业、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等排查整治,对蟒河、金堤河、青龙涧河等主要支流实施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三是严格监督执法。开展3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无人机航测协助执法方式,绘制了黄河生态环境污染源图谱,发现和整治环境问题隐患1.2万个。开展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对9个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13个省直部门开展为期15天的督察,重点督察解决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生态环境问题。四是防范环境风险。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编制黄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管控,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五是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起,根据“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我省实施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实行阶梯式奖惩,用经济手段推动污染防治。2020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黄河流域上下游省份加快推进建立省际间黄河干流和重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补偿机制建设向流域所在的市县延伸。为落实该实施方案,我省积极与上游山西省、陕西省和下游山东省展开磋商,目前河南与山东两省政府已正式签署《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认真开展省内调研,印发了《河南省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引导市县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六是配合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结合我厅工作职责,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初稿)提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建议。目前,《河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审定,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要求,着力打造沿黄生态保护示范区。加快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黄河生态保护立法,完善地方排放标准,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聚焦水、大气、土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推进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涉水企业污染、黑臭水体等排查整治。统筹做好流域9市1区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配合省林业局不断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法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配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有关省辖市政府积极谋划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廊道涵养带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强省奠定良好基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 杨 峰

  联系电话:0371-66309106;1583826919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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