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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54 分类: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07-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34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6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434号提案的答复

刘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广大乡村地区环境面貌。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我省“十三五”期间应整治村庄8000个,整治标准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规模以下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到90%以上(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四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认定为完成整治。目前,我省实际完成整治任务9682个,超额完成整治任务。整治过的村庄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的四项指标,环境干净整洁,面貌焕然一新,村民满意度较高,垃圾乱堆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负责。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法律不够健全、治理体系尚不完善、群众参与度有待提升等问题,我厅将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工作,持续推进乡村垃圾治理,努力打造更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下一步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垃圾治理。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二次四分法”,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变废为宝”,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治理水平。以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对因生活垃圾问题导致的黑臭水体,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除治理,避免垃圾二次污染,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加大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提升群众参与程度。

  三是加强垃圾污染环境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及时掌握和沟通各地农村环境整治等有关进展情况,确保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垃圾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范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垃圾环境问题及时向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移交,指导相关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垃圾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杜东昕

  联系电话:0371-66309522;1883897327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商丘市政府,商丘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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