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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53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07-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30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8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030号提案的答复

赵学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全省PM2.5、PM10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我厅依据职责,在加强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科学部署VOCs治理任务。为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际,持续深化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印发了《河南省20<

  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强化减排相结合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原则,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推广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减少VOCs排放总量的总体要求。明确了VOCs治理任务的具体要求、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为顺利完成重点攻坚治理任务,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制定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并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VOCs可每年减排约5800吨,将为我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新支撑,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添新保障。

  三、大力夯实VOCs治理责任。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周调度和季度督导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执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督办推进,推动VOCs治理项目早完成、早见效。列入2020年全省788家化工、石化、印刷、机械加工、整车制造等VOCs治理任务的企业,目前除个别不具备治理能力外,其余全部完成了VOCs治理任务。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近年来我省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也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对全省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不合格产品。

  (二)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巩固VOCs综合治理成效,聚焦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设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旁路保留清单报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敞开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

  (三)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经营性油品储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5%以上的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2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的通知》要求,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指导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生成季度自检报告。

  (四)深化工业园区和集群VOCs整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依据工艺特点实施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家具制造、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推进涉VOCs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建设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脱附再生处理中心以及集中涂装中心。

  (五)加强VOCs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联网。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1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刘 勇

  联系电话:0371-66309588;1351380981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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