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全年共发生次生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5起,其中因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2起,因交通运输事故次生3起。事件总数较2019年度减少3起,5起事件全部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