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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1-06-0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9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答复

葛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尽快实施淮河上游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与省水利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对尽快实施淮河上游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出了宝贵建议,对进一步做好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具有很好的参考借鉴意义。

  2020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下发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其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良好水体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种类型的建设项目: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点江河湖库生态调查、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整治试点及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

  经核查,我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中未查询到您提出的平顶山市编制的《淮河上游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所实施工程,也不在国家支持的我省中央预算内水利项目范围,尚无中央补助资金来源。

  下一步,建议平顶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资金支持政策,在《淮河上游沙河、汝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中谋划一批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我们会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同时建议抢抓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发行特别国债和金融支持水利等政策机遇,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资金。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陈善强

  联系电话:0371-6630914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平顶山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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