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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1-06-0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587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9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587号提案的答复

李旸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制定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科学规范限行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城市建成区高排放柴油货车管控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现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划定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截至目前,18个省辖市均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划定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发布禁行公告、设立禁行标识标牌,各地公安部门严格按照禁限行要求,对闯禁行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查处。

  二是强化城市移动源禁行(禁用)区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执法检查;对禁行区内高频行驶的渣土、水泥罐车等开展排放监督抽测。

  三是积极推动城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替代。积极申请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助力各省辖市开展市区公交车纯电化改造工作,截至目前,郑州市、安阳市等部分城市已实现市区公交车100%纯电动化。

  二、下一步打算

  (一)关于“制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的建议

  我厅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结合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管控需求,研究制定我省限行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并尽快组织实施,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关于“建立自由申请的限行机制”的建议

  我厅将积极协调公安部门,推动高排放柴油货车入市通行管理相关便民、利民的措施,积极争取省级大气污染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入市电子通行系统建设力度;运用科技手段,助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货车进城难、群众出行难问题,助推城市道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全面清理整治。下一步,我厅还将配合公安部门在不断完善柴油货车入市通行科技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私家车禁限行科技便民措施的可行性。

  (三)关于“建立限行补偿机制”的建议

  我厅将协调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车辆优先通行政策措施,鼓励群众更换和使用新能源车辆。

  感谢您对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

  2021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王利芳

  联系电话:(0371)66309148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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