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区 > 拟批准公示

关于2021年5月19日拟对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1-05-19 10:50打印页面

  关于2021年5月19日拟对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3

  传真:0371-66309113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乡市原阳县、郑州市中牟县

河南省黄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项目路线全长约21.655km,采用双向八车道。总占地面237.33hm2,其中永久占地186.38hm2、临时占地51.39hm2,总挖方58.568万m3,总填方86.977万m3

 

一、生态环境。项目穿越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长度为6006m,省林业局以《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穿越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初步审查意见》(豫林函〔2019〕68号文)同意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保护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实行相应的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湿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监测措施、风险事故防控和应急措施。

二、声环境。运营期对8个敏感点的4处设置隔声屏障(总长1005m、高3m),对2处敏感点41户安装通风隔声窗,采取措施后运行近期及中期敏感点昼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4a类标准。

三、水环境。运营期综合应急服务基地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025499-2010)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四、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营运期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服务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汽车维修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安全处置。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