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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69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5-2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原生态皮革转型发展示范园年加工300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1〕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原生态皮革转型发展示范园年加工300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723MA3XFF6B35)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平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原生态皮革转型发展示范园年加工300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平舆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依托平舆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不建设锅炉。制革车间及综合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处理废水。铬鞣废液、铬鞣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染色废水、含硫废水及其他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平舆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和平舆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需按规定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全密闭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全密闭暂存间,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纳污河底泥重金属监测,建立环境监测档案。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2.173吨/年,氨氮2.609吨/年,铬62.61公斤/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来自于平舆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形成的减排量;重金属铬总量来自于平舆县惠成皮革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号914117236846123064001P)。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项目为区域整合项目,本项目投运前,平舆县惠成皮革有限公司原有厂区需关停到位,排污许可证需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原有场地的土壤风险调查及评估工作,按规定进行修复。

  五、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须与平舆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同步投运。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八、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1年5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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