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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5-2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1〕5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6号建议的答复

安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三门峡市列入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情况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部署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筛选确定了“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并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指导试点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凝练出一些示范模式。目前,正在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在“十四五”期间将逐步把“无废城市”建设在全国次第推开(具体实施方案待定)。

  二、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情况

  许昌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为确保许昌市顺利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由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固化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无废城市”创建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同时,将我省“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列为省厅一项重点工作,在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半年工作总结会上进行了部署,继续由省固化中心牵头负责,精选业务骨干组成指导班子,积极发挥国家专业团队与地方政府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2020年7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全省“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邀请部分创建意愿强烈的市、县以及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共同探讨我省“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国家“11+5”个试点城市的经验,草拟了《河南省深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我省深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试点目标,并就做好“无废城市”建设提出了保障措施。

  自2019年以来,在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支持下,许昌市作为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已开始进行专项亮点模式凝炼和试点总结评估,为全国和全省贡献“许昌模式”。三门峡市于2020年决定先行先试并取得一定成效。郑州、洛阳、鹤壁市和兰考、汝南县也在积极筹备。今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把扩大“无废城市”试点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编制《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对试点城市进行帮扶指导。

  三、对三门峡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

  今年4月2日,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三门峡“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做好对三门峡“无废城市”建设的跟踪指导和技术帮扶。

  一是开展调研指导。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由省固化中心牵头负责我省“无废城市”创建工作。2020年以来,省固化中心已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实地调研了我省部分有基础、有意向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县,其中3次对三门峡“无废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和指导,取得了很好成效。下一步,相关调研指导还将持续深入进行。

  二是组织专家帮扶。继续协助三门峡市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团队加强交流合作,积极主动学习借鉴国家“11+5”个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尽快完成《三门峡“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任务,确保实施路径精准、指标设计科学、项目编排合理,为领导决策和项目落地提供支持。

  三是协助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将协调相关部门,在人才、项目、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支持三门峡“无废城市”建设,确保试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形成在我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同时,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力争将三门峡市纳入国家第二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吴玉忠

  联系电话:(0371)-66309576;13838398034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三门峡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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