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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64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5-1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61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文  号: 豫环函〔2021〕4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61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杨娅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级企业遗留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的提案》(经济建设类480号)已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围绕生态环境遗留问题解决、环保信用评价修复以及环评审批服务等,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注重解决企业生态环境遗留问题

  2016年,我省开展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了关停;对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督促其整改并完善了环保手续;对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项目完善了环保手续。2017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我省开展了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对符合核发条件的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暂不具备核发条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12月底我省按期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摸清了排污企业底数,将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环境监管范围。

  二、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修复

  2018年以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先后印发了《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实施网络化、实时化环保信用评价。同时,建立了环保信用动态维护机制,参评单位提交纠正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信息后,环保信用可以修复,评价结果实现了动态调整。2019年以来,我厅完成了共计9300家单位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实现了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三、不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2017年以来,我厅先后三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建立了环评正面审批清单,探索实施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审批。同时,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环评审批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强化重点项目指导与服务,建立了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环评审批效率极大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一是研究制定《河南省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环保行政处罚在门户网站公开时限和环保信用修复条件、程序等,进一步健全环保信用修复机制。二是对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监测设施不健全、环保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且已下达排污许可整改通知书的企业,跟踪监管其整改完成情况,督促整改完成的企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三是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持续做好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能快则快、应批尽批,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王 婷

  联系电话:0371-66309115;15138963475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焦作市政府、焦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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