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321-031-48)7000吨,转移至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
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
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1年5月10日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