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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1-05-11 09:51打印页面

豫固转移函〔2021123

 

关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321-031-48)7000吨,转移至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

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

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1510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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