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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双月会商 推进两责协同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12 17:31打印页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阳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驻在单位党组主体责任与派驻纪监组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月10日,驻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召开首次两责协同双月会商会

会议讨论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两责协同”双月会商制度》,对驻在单位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的内容、会商时间、会商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讨论分析了近期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录春指出,建立《双月会商制度》目的在于:一是拓宽交流渠道。在日常交流的基础上,以制度的形式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组“双月会商”制度,为双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交流渠道;二是推动“两责”协同发力。通过常态化的会商厘清职责权限,实现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局党组各司其职,促进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成效;三是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利用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局政治生态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最后刘录春组长又对近期优化营商环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此次“两责协同”会商沟通会的形式很新、效果很好、影响很深,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双月会商制度,将驻局纪检监察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做实作细,利用常态化的会商进一步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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