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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1-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1-02-0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门峡锦江博大矿业有限公司王古洞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1〕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门峡锦江博大矿业有限公司王古洞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门峡锦江博大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2782201201C)上报的由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三门峡锦江博大矿业有限公司王古洞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 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矿区内民采遗留环境问题进行生态恢复。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2.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三个采区矿井涌水分别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生产和洒水降尘用水等,其中一、三采区矿井涌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二采区其余矿井涌水用于农田灌溉,非农灌时作为生态补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湿式装卸、覆盖、喷淋洒水、车辆密闭和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矿石运输采用绿色运输方式,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4. 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废石场,废石全部综合利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

  (四)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满足《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2021年2月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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