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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天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滑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跨省转移 危险废物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0-12-24 16:30打印页面

  豫固转移函〔2020〕735号

  关于安阳市天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滑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跨省转移

  危险废物的批复

  安阳市天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滑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

  你公司关于向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0.373吨,转移至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 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0年12月24日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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