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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99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11-11
名  称: 豫环攻坚办〔2020〕1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文  号: 豫环攻坚办〔2020〕1号 有 效 性: 生效

豫环攻坚办〔2020〕1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至17日,受高湿静稳和北东部两次反复传输的影响,北中部和西部将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下午至17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和许昌将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其他城市受本地和传输影响,也将出现部分时段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等10个省辖市于11月10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Ⅰ级响应,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市和济源示范区于11月10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各地要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同时,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地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联 系 人:周 峰、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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