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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19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7-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3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的答复

王志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施策、精准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厅持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各项污染物指标达到了近年来最好水平,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均为近5年来最好水平,尤其是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高达71.8%,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是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针对我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会商研判视频会,分析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指导各地科学、精准管控,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预警期间每日加密预报和提醒重污染区域,通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预警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估,修订措施,完善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是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河南省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技术指南》和《河南省微涉气行业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68家绩效分级A、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印发《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鼓励99家战略性和新兴产业企业、690家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653家民生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采取强制减排措施,实施自主减排。

  三是落实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和《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综合审核评定工作,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在大力开展宣传、逐级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评选全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建立环保正向激励机制。2019年,全省综合评定40家绿色引领企业和119家绿色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给予环保、经济激励政策,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

  四是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2019年,拨付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5107万元,支持17个绿色化改造项目;拨付8600万元支持43个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建设。

  实践证明,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避免“一刀切”。因此,为了给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污染防治攻坚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环境,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攻坚工作,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版),对农药制造行业进一步细化A、B、C、D级标准,新增了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平台,装载作业排气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组合工艺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吸收、氧化、生物法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细化了工艺有机废气不同处理工艺要求;明确了CEMS监测因子类型、风量大小及安装位置;严格了运输方式。省厅也正在制定本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细则,鼓励指导更多企业进入A、B级企业行列,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是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按照《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豫环文〔2018〕280号)要求,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可申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省级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可在重污染天气管控、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实施电力调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控措施,结合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指导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一厂一策”方案,明确减排应急措施落实责任人,特别对包括农药行业等不可中断工序企业,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限产生产负荷、停止反应釜数量及其他关键性指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装置设计符合运行安全稳定、产排污量最小、能耗最低,切实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四是严格落实奖补政策。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支持。积极推动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领域,全方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省绿色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感谢您的支持,欢迎继续关心监督环保工作。

  2020年7月3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080;1513616960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安阳市人大,安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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