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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0-07-0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4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11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4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喜歌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铅、镉电池的生产、使用、回收进行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净土保卫战中强力推进,同时,对涉重金属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对涉重金属生产、利用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排放严控的全过程监管,减少重金属对环境污染。

  我省是铅蓄电池、镉镍电池生产、消费和再生利用大省,铅、镉电池涉及到重点重金属铅和镉,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为防止其污染,主要做了工作:

  一、提前谋划,防治污染

  (一)原省环境保护厅在“十二五”期间专门制定了《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豫环函〔2011〕176号),把铅、镉列入5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把蓄电池制造列入5大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皮革/皮毛及其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含铅蓄电池制造)进行监管。

  (二)省生态环境厅在“十三五”期间印发了《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知道意见》(豫环文〔2017〕277号),再次把铅、镉列入5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把蓄电池制造列入5大重点行业(铅、锌、铜、钨、钼、金、银等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铬盐、颜料、电石法聚氯乙烯树脂等涉重化工原料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电镀加工制造)进行监管;积极倡导企业开展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工作,逐步淘汰现有镉镍电池。

  二、强力推动,克难攻坚

  (一)2018年原省环境保护厅将铅蓄电池制造纳入《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豫环攻坚办〔2018〕27号)工作内容,对废水排放提出严格要求;并要求从2018年起,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020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

  (二)2018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豫环文〔2018〕284号),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方式和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提升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能力,提高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遏制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冶炼、非法倾倒行为,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双重效益。目前,参加试点的有7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5家再生铅企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已公示4批试点企业回收体系名单,其中集中转运点65家,收集网点187家。

  通过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工作,从2011年到现在,全省没有发生血铅超标事件,有效防范了铅蓄电池在生产、回收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三、严控质量,强化抽检

  按照职能分工,对“铅、镉电池”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高度重视,每年都进行监督抽查。近三年共抽查了33家次企业生产的40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其中:2017年抽查7家次7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产品不合格;2018年抽查13家次17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产品不合格;2019年抽查13家次16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按照产品不合格处理办法,对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企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经检查,企业均及时完成了整改,经所在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复查验收合格。

  四、实施试点,规范利用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河南省废铅酸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制定了《河南省废铅酸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试行)》,作为我省加强废铅酸电池收集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工信部出台的《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引导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经营。近年来,我省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安阳金鹏铅业有限公司根据规范条件,先后提出了规范条件符合性申请(目前国家层面此项工作暂停),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也对其进行了现场审查,同意上述企业在省内外设立经过公示的回收站点,纳入我省的规范管理名单。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省将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执法力度,减少重金属对环境污染,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把铅酸电池、镉镍电池的生产、使用、回收过程进行全面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将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引导企业继续规范经营,合规开展再生铅资源利用,将废旧铅酸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情况纳入《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美好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0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李歧杰

  联系电话:0371-6630925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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