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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6-1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撤回河南领骏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函〔2020〕10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撤回河南领骏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河南领骏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领骏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标张牛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技术预审意见(豫环院审〔2020〕15号,以下简称《技术预审意见》)和你公司《撤回函》,我厅同意你公司撤回《报告书》。

  《报告书》应按照《技术预审意见》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补充平舆县皮革行业整合方案,进一步核实项目工艺参数、污染源强、污染防治措施,细化分析项目依托工程污水处理方案可行性,完善地表水评价内容等。《报告书》修改完善后,可再次上报。特此函复。

  2020年6月1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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