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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77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0-06-1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684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8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684号提案的答复

王湛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用社会信用值来完善刚性限号出行方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监管

  1. 推动新车排放标准的升级

  截止2018年底,我省生产、进口、销售的机动车除重型汽油车外,全部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2019年4月份,为推动机动车国六标准的实施,我厅牵头拟定了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的公告,截至目前,我省轻型汽车、气体燃料汽车的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全部执行轻型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已达到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今年7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环节的城市用途车辆也将达到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7月1日起,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阶段要求。轻型车国六标准排放限值相较于国五标准加严了40-50%,而且相较于第五阶段来说,对汽油和柴油统一了标准限值要求,使得轻型柴油车排放减少尤为明显,而重型车国六标准氮氧化物限值加严了77%,PM加严了67%,同时增加了颗粒物个数和NH3的限值,因此,随着新标准的不断升级,我省车辆排放状况将进一步好转。

  2. 强化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

  2019年,为强化机动车生产、进口环节监管,我省委托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全省39家企业生产的非道路机械、非道路柴油机、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合计105个发动机系族的105台车(机)整车一致性情况和车辆OBD运行情况实施了抽检抽测,查出OBD存在故障车型一个,随车清单不一致车型4个,问题车型占总核查车型的5%,说明我省新车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良好。

  3. 强化注册登记环节新车管控

  为强化注册登记环节车辆监管,从源头确保进入我省道路交通市场的车辆符合排放标准和信息公开要求,我省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注册登记环节随车清单核验制度,对于随车清单核验不一致或者OBD检查不通过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将车辆随车清单纳入车辆排放档案管理,终身备查,杜绝了假国五、假国六车辆进入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市场。

  (二)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1. 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以严控在用车排放源头为目标,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规范化管理,一是指导推动在用车新标准实施,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管理人员、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开展新标准业务培训。二是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组织开展了两次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累计查处违规排放检验机构330余家;三是开展排放检验数据网络监控,对涉嫌检测过程违规、自检过程不规范等排放检验过程进行预警监控。四是严格执行排放前置要求,督促排放检验机构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在安全技术检验前对车辆进行排放检测,并将排放检测报告上传公安六合一平台。

  2. 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

  一是继续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截止2019年12月底,全省累计设置路检点位170个,配备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396台套,抽检柴油货车124.82万辆,查处超标车辆5.69万辆,并全部锁定入路检超标车辆黑名单数据库,已完成路检复检解锁车辆约3.3万辆,实现颗粒物减排321.4吨;

  二是推动遥感监测设备检测及联网,全省已建成遥感检测设备约300台(套),已有17个省辖市169台套遥感设备完成了遥感检测信息联网,共向生态环境部报送遥感检测据近4千万条,其中超标车辆数据约190万条,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遥感检测数据有效率分析,截至目前,已对接受的约4千万数据进行了有效性分析,筛查无效数据约130万条,抓拍超标车辆110万辆,累计罚款37.44万元。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一是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截止2017年底,全省18个省辖市、106个县(市)均已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工作;二是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13455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禁用区管控,郑州市、商丘市等部分地市对159台超标排放或者违反禁用区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处罚;三是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2019年全省共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7万余个,对4万余台机械进行了监督抽测。

  二、建议采纳情况

  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存在未结合实际对于私家车辆采取了“一限了之”的方法,没有统筹考虑治污需要和群众出行便利的需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宣传到位,甚至搞“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行为。我厅将配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对您提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将限行措施和个人信用相结合”的意见和建议,与我省柴油车治理工作所采取的思路一致,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始终坚持以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特别是强化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监管。实施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禁限行,对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筛查,形成老旧柴油车黑名单。各省辖市结合当实际建设禁限行区域道路监控抓拍系统,将黑名单车辆全部纳入道路卡口监控抓拍、人工缉查布控进行管控,禁止上述车辆在禁限行区域范围内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对黑名单车辆不得办理入市通行证。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治理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深度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统筹“油、路、车”污染治理,以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为导向,以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大力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三大达标行动,切实解决移动源突出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020年6月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张 帆 王利芳

  联系电话:(0371)66309068;1589372932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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