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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发文日期: 2020-06-16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8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1号建议的答复

马相杰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出台货运车辆统一禁限行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公安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国六标准实施情况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提前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明确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了轻型汽车、燃气汽车和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国六阶段排放标准 ,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阶段排放标准。

  二、我省移动源保有量现状

  截止2019年底,我省柴油车保有量为113.8万辆(其中轻型柴油车58.6万辆,重型柴油车55.2万辆),占全国柴油车总保有量的6.3%,占全省机动车总保有量的5.3%,国三柴油车保有量约52万辆,占全省柴油车总保有量的45.7%。

  三、我省柴油车排放检测情况

  2019年全年,我省排放检测机构累计检测柴油车 132万辆次,其中检测国三柴油车36.7万辆次,占比27.8%,国四柴油车 42.6万辆次,占比32.2%,国五柴油车51.9万辆次,占比39.2%。

  四、建议采纳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您提案中提到的给予国三、国四车辆一定停运过渡期的问题,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省目前尚未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国五标准实施时间较短,因此,柴油货车运输还是以国三、国四车辆为主,国三、国四车辆也在正常进行年度排放检测,不存在停运或者给予停运过渡的问题;对于您提出的对国三柴油车淘汰报废进行补贴的问题,与我省老旧车淘汰报废工作所采取的思路一致, 我省已经拟定了《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市县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同时,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制定淘汰车辆补贴办法。并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完善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促进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统筹“油、路、车”污染治理,以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为导向,以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大力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三大达标行动,切实解决移动源突出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020年6月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污染监管处 张 帆 王利芳

  联系电话:(0371)66309068;1589372932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漯河市人大,漯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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