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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73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0-06-12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9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文  号: 豫环函〔2020〕7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9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陈彬彬、韩贞霞、汪德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经济建设类48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管理。围绕“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简政放权、互联网+政务等改革措施,优化环评管理机制,压缩环评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简政放权。2016年以来,按照“能放就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提高效能”的要求,我厅先后4次下放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将一批污染较轻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赋予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市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省级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减少审批事项。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项目建成后由企业自行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网上统一平台备案管理,2017年以来,全省实施备案制项目已占全省环评管理项目总数的86.1%。

  三是实施“互联网+政务”压缩审批时限。 按照“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制定了环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规范和服务指南,全省环评审批事项接入省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全流程办理,并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和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和10个工作日。

  四是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2号),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豁免环评管理;对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以及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符合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项目,实施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环评文件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5和8个工作日。

  (二)精准治污,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我省不断完善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一是支持民生保障企业。坚持民生优先,对具有合法手续、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生活服务业,不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

  二是实施差异化的管控措施。修订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加了绩效评级和监督问责内容,加强了工业源减排措施的差异化管控;印发了《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对68家绩效分级A、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军工、涉外资外贸、民生保障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采取停工、停产等强制减排措施。

  三是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综合审核评定工作,评选全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对综合评定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环保、经济激励政策,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

  (三)优化监管,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建立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无打扰”执法,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且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四)创新形式,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每月5日面向全省企业开展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机制,现场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当面进行互动交流,服务企业解决难题。开展了“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活动,组建专家团队,深入企业调研,帮助解决问题,对钢铁、焦化等26个行业开展了系统的技术帮服活动,制定了“一行一策”污染治理方案,引导26个重点行业成立了绿色发展协会,并组织开展了绿色发展调研,发布了22个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发展评价排行榜,有力促进了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根据您们提出的“实行差别监管,不搞一刀切”建议,将持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重要国计民生企业事业单位生产供应的通知》要求,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以及涉及外资外贸、国计民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交通物流等保供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二是指导各地实施科学精准管控。进一步扩大绩效分级管控企业范围,对各项治理设施、治理工艺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的A级企业,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其他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地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严防“一刀切”。

  三是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加强对同行业中生产工艺先进、污染防治水平高、环境信用好的申报企业的指导培育,协助解决企业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树立先进企业典型,实施正向激励。

  非常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望今后持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20年6月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刘 勇

  联系电话:0371-66309115;1351380981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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