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级验收方案》要求,商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1月6日至16日对商丘市所辖10个县(市、区)开展市级验收工作。商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成员由商丘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的技术骨干、市农业农村局人员和第三方技术人员组成。
验收组组长王培主任对验收组成员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评分,细化每一项指标得分标准,对各县(市、区)每一项指标评分都要有佐证材料支撑,评分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验收分为三个流程,一是召开验收会,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普查办主任介绍县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对照验收内容和标准审查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针对县(市、区)工作不足、佐证材料不全的部分向县(市、区)普查办进行现场反馈和指导。三是根据现场验收情况进行整理打分,写明每一项指标得分情况,汇总县(市、区)缺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形成最终验收意见,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商丘市各县(市、区)均摸清了辖区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平台,取得了预期成效,实现了既定目标,均符合验收标准,通过市级验收。
商丘市各县(市、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已顺利完成,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各县(市、区)普查档案规整工作,做好总结、表扬和普查成果应用开发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