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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验收工作

来源:污染源普查发布时间:2020-06-11 15:49打印页面

  2020年2月27日起,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到各县(市、区)开展普查验收工作。4月21日,许昌市普查办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普查工作市级验收会议,对普查验收工作进行了总结反馈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许昌市于2017年8月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要求,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和全面普查阶段工作,目前正处于总结发布阶段,该阶段已完成数据汇总和普查验收等工作。

许昌市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市级验收工作

  2020年1月8日,许昌市普查办印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级验收方案的通知》(许污普办〔2020〕1号),2020年1月13日,市普查办组织召开了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史世兵安排部署全市普查验收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普查办1月17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2020年2月27日-3月13日,许昌市普查办到各县(市、区)开展普查验收工作。普查工作验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史世兵带队,成员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市普查办技术组等人。验收组分四步开展工作:一是听取各县(市、区)汇报;二是现场检查各县(市、区)普查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以及工作特色等佐证材料准备情况;三是核验各县(市、区)报告编制、文件资料分类整理等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参考各阶段市级质量核查情况,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行评估打分。

许昌市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市级验收工作

  2020年4月21日,许昌市普查办在市政府三号楼一楼西会议室召开普查工作市级验收会议。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统计局、交警支队及各县(市、区)普查办、农业及畜牧普查办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普查办工作总结汇报,市直相关部门及参会领导进行了点评发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史世兵对普查验收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普查工作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的要求。

  此次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验收工作是全市普查收官前的重要工作,既是对前期普查工作完成情况的一个全面检查,同时也为普查数据能够服务于环境形势分析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普查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夯实基础。

  1:许昌市普查办验收组听取长葛市普查办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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