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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66 分类:
发布机构: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6-1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8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0号建议的答复

耿明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大都市区协同“外部圈层”建设“无废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情况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部署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4月30日筛选确定了“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并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指导试点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二、我省“无废城市”创建情况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强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认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于2019年1月向生态环境部推荐许昌、洛阳、鹤壁3个城市申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并邀请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对许昌市进行调研。最终,许昌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为确保许昌市顺利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由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固化中心)负责协调“无废城市”创建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当前,我省各地都十分关注“无废城市”建设,郑州、焦作、濮阳等地均表达出强烈意愿,尤其是三门峡市和兰考县决定在我省先行先试,已将创建“无废城市”工作列为2020年度重点工作,并积极寻求省生态环境厅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了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主动与中国科学院和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建立联系,实时掌握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相关经验材料。同时,于今年4月22日至27日,省固化中心邀请中国科学院和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赴三门峡市和兰考县调研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工作,通过座谈交流和走访企业,对“无废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同时,专家组对我省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下步打算

  鉴于我省许昌市已经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三门峡市和兰考县正在积极筹划“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其他各地也意愿强烈。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指导帮扶。在持续做好对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跟踪指导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三门峡市和兰考县“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帮扶。由省固化中心协调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对接,学习借鉴已列入国家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和理念,组织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实施路径精准、指标设计科学、项目编排合理。

  二是筹划全域创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我们正在积极筹划,参照国家试点方案,借鉴兄弟省先进经验,梳理许昌市试点情况,提出我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河南建设的重要载体,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是严密组织实施。《“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要与国家“无废城市”专家团队和其他“无废城市”试点市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为领导决策和项目落地提供支持。同时,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在人才、项目、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郑州大都市区协同“外部圈层”建设的建议,我们将在编制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时,进行通盘考虑和充分论证,通过创建“无废城市”,进一步改善和提升郑州市作为国家级中心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动力。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9日

  联系单位: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吴玉忠

  联系电话:(0371)-66309558;13838398034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开封市人大,开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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