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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0-06-1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5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7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5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奕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治理项目备案流程管理、严格投资主体技术资格审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环保治理项目管理,特别是注重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4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分别是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南阳)、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水泥窑协同处置)和河南金瑞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阳,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理能力27.15万吨/年。建成99家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企业,总综合利用规模564.34万吨/年,处置利用我省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推动我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我厅和省发改委依据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谋划,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针对性较强,处置危险废物种类相对较少,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又较为分散,为此,我省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办﹝2018﹞214号),以“急需优先,兼顾长远;市场导向,打破壁垒;就近处置,降低风险;科学布局,综合配套”为原则,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努力构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协调发展、适度竞争的局面。

  我省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放开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准入限制,引入了竞争机制,对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利用市场机制,打破价格和服务垄断,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2020年,我省拟建设18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20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截至5月12日,18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中,已开工5个(其中进度土建项目已完成的4个),20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中,已开工建设的12个,这些项目的建成,将大幅度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我厅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推动已立项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尽快建设完成。

  二、规范项目建设,统一项目建设标准

  为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一是针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后经多次修订(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规范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标准和许可条件;

  二是针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标准,发布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并于2012年6月进行修订(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三是针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效果,出台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并于2019年11月底进行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环办标征函〔2019〕64号);

  四是针对危险废物集中填埋设施,出台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

  五是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出台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14),并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22号),用以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和运营。

  同时,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实施许可制度,规定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环节,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后,拟开展项目试运行前,对所有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在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过程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审批。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备案管理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制,督促指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规定,企业投资环保治理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主要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是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是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是项目总投资额;四是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备案机关查看信息是否齐全,信息齐全且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权限的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项目建设与核准批复文件、备案信息不符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认定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报请省政府尽快印发实施《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基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加强核准备案后监管,确保法规政策严格执行。

  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保持对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高度关注,每周调度项目建设情况,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主动作为,服务企业,督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申报但不实际建设项目及时清退。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0年6月2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杨添晋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1598196600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郑州市人大,郑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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