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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53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6-0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652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7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652号提案的答复

王桂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省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案收悉,经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对恶臭气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和部门,在处理处置生活污水、污泥过程中采取密闭存储运输措施和生物法、化学法、物理法除臭技术,降低恶臭气体排放,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目前,我省现在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228座,建成规模1143万吨/日,年实际处理污水量36.78亿立方米,年削减COD排放量86.89万吨,为我省水生态环境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正如您所说,由于国内污泥处理工艺多样化、恶臭气体主要呈无组织排放方式处理技术不成熟、个别污泥处理项目运营不规范、部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偏低、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监测分析方法有待更新等原因,导致恶臭(异味)气体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影响。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予以采纳。今年,我们将恶臭(异味)气体污染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一并部署、推动实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规划选址。指导各地做好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要符合环保要求,合理选址,注意远离人口密集区域,尽力减轻恶臭(异味)气体对人民群众的影响。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提升运营水平,严禁污泥厂区内长期堆放等行为,降低恶臭气体排放;加强污泥运输监管,实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恶臭气体污染。三是引进先进技术。新建、改建、扩建污水、污泥处理项目,鼓励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降低恶臭气体产生和排放。四是制订新的标准。适时启动制定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加严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恶臭(异味)污染物监测监控体系,切实减少恶臭(异味)气体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全力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积极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0年6月2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李 江

  联系电话:(0371)66309090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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