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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6-0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98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6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983号建议的答复

王喜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率》的提案已收悉。经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现状

  我省是铅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再生利用大省。长期以来,由于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和相关制度不完善,废铅蓄电池无序回收引起非法冶炼、含铅废酸非法倾倒、铅资源无序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乱象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更制约铅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中共河南省委对此高度重视,将“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豫改发〔2018〕2号),要求依据国务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制定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方式和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提升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能力,提高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遏制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冶炼、非法倾倒等行为,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双重效益。

  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调研,出台方案

  在前期大量的现场调研座谈、专家咨询、制度研究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地方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10月联合工信、公安、交通、工商印发《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豫环文〔2018〕284),率先在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四市开展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将我省纳入试点区域。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工信、公安、交通、市场监督五部门充分座谈、讨论,于2019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的补充通知》(豫环文〔2019〕131号),对照生态环境部的试点方案,对我省试点方案进行有关事项的补充。

  (二)开展宣传培训,征集试点企业

  试点方案出台后,省生态环境厅一方面召开环境新闻发布会,解读、宣贯试点工作,央广网、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广播电视台所属17家媒体记者参加,采访并发布有关新闻报道,增强社会舆论关注度和参与度;另一方面举办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培训,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骨干,企业代表等共150余人参加培训,为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奠定基础。省生态环境厅在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征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企业的通知》,面向全省公布试点范围、申报条件、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公开征集试点企业。试点工作引起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高度重视,他们认真学习试点方案并积极递交申请材料。截止至2020年5月,通过审核参加试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共7家,再生铅企业共5家。

  (三)建立回收体系,进行规范回收处理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试点企业依托自有销售渠道,逐步建立符合方案要求的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并将所涉及的经销商集中转运点和收集网点信息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网上公示备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到现场检查回收体系建设情况后,在网站进行公示。目前已公示4批试点企业回收体系名单,其中集中转运点65家、收集网点187家。公示无异议后,省生态环境厅向各试点企业下发文件,指导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工作。

  (四)指导、帮扶试点企业规范回收体系建设

  一是多次到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四市调研试点企业回收体系的建设情况,对试点企业回收体系建设是否符合我省试点方案要求进行指导和帮扶,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逐项逐条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二是带领地市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参加调研,实地学习,培养当地专业骨干,便于更深入、有效为企业帮扶、指导。三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活动的通知》(豫环文〔2019〕32号)文件精神,组织成立了电池回收行业绿色发展协会,鼓励试点企业加入协会,促进交流回收体系建设经验,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回收处置行为。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快落实国家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行的安排部署。2020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建立铅蓄电池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行工作,不仅能推动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体系,提高规范回收处置率,也能促进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提升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双重效益。

  二是完善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能分工。2019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处于修改完善阶段,预计上半年印发实施。该办法印发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是加强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鼓励新建废铅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项目入驻静脉产业园区,提高废铅蓄电池资源利用水平,引导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将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活动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排污、非法生产电池、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结果和失信企业信息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固化中心 李 雪

  联系电话:0371-66309568;18638760808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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