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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提升医废处置和环境监管能力

来源:发布时间:2020-05-28 15:43打印页面

  近期,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对照全市社会治理暨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疫情防控以及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继续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要求,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一)持续狠抓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疫情发生后,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部署落实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疫情期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值班值守、协调联络、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和信息上报制度,确保疫情防控不落死角。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疫情相关医疗废物日产日清要求,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医疗废物监管人员对辖区内正常营业的176家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中心逐一排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和暂存清运情况,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时清运处置。疫情发生以来,县市区每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巡查;截至5月25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66人次,执法车辆1574台,检查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诊所、乡村卫生室累计2901次。共处置医疗废物524.365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12.179吨。全力筑牢防范疫情传播的钢铁防线。

  (二)持续提升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硬件建设,创新智能化手段在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中的运用。持续提升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实时提醒企业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提升环境监管“精准化”水平,开展2020年排污单位一体化专项执法行动,将执法结果录入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执法平台和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对环保问题较少、环保信用良好、建设有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实施本年度“无打扰”执法;对环保信用良好但没有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实施“双随机”检查;对环保信用不良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不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持续提升环境监管“科学化”水平,为预防疫情期间环境监管“一刀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行企业监管“差别对待”,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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