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0
索 引 号: 10320-01-2020-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0-05-0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1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0〕3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1号建议的答复

邱英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排污总量及适量调整济源示范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的建议》已收悉,我厅进行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量调整济源今后大气环境质量指标问题

       您提出的参照焦作市和洛阳市等周边城市目标值下达济源目标的建议很有道理,我厅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分区域制定各地目标的。如我厅在下达2020年济源示范区PM2.5、PM10、优良天数目标值时就充分考虑了济源市环境质量压力,并与周边焦作市和洛阳市的目标值保持协调。依据《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豫环攻坚办〔2020〕15号)附表1,济源示范区、焦作市、洛阳市的PM2.5同比改善率考核目标值分别为5.5%、4.5%、7.5%,即年均浓度目标值分别为60、60、57微克/立方米;济源示范区、焦作市、洛阳市PM10的同比改善率考核目标值依次为持续改善、2.5%、3.5%;济源示范区和洛阳市的优良天数比例考核目标值均为 61.6%。

  二、关于加大对济源生态环保工作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济源市实际,我们将充分考虑对济源生态环保工作的资金支持,在资金安排上统筹做好分配工作。我厅依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正在组织开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打好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作用。我们将积极指导济源示范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申请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我厅积极推荐进入国家项目库,争取资金支持,为济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

  三、关于按电力调度同步调整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排污总量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在享用经济发展效益的同时都必须担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环境质量与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密切相关,只有通过污染减排,才能实现空气质量的改善。因此,建议中提出的扣除火电输出地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污染物主要因子排污总量,减轻火电输出地区环境质量压力的说法,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符。我们也一直在探索更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空气质量推进机制,近期在充分听取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月排名、年度考核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河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旨在有力促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实现改善我省空气质量的目的。

  另外,省财政厅对您的提议有如下答复:

  一、支持济源生态环保资金情况

  一是2019年成功争取济源示范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三批试点城市,示范期内预计共可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截至目前,已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6亿元;二是下达资金3907万元,支持济源示范区污染防治工作和“双替代”供暖任务;三是下达中央“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1552.46万元,“厕所革命”省级奖补资金365.51万元,支持开展厕所改造工作;四是安排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6174.96万元,重点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护等方面;五是下达资金12327万元,支持开展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省财政厅加大对济源生态环保工作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一是加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总规模为160亿元的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土壤修复与治理、绿色林业等领域的项目。省财政将积极协调济源示范区与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加强沟通衔接,统筹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济源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是建立生态环保项目库。为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将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我省也将加快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库建设。济源可结合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好项目储备,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组织项目申报,省财政将结合项目申报情况积极予以支持。同时,建议济源示范区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特此答复,感谢您的支持。

  2020年4月26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熊 飚

  联系电话:0371-66309853;13803895487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济源示范区人大、政府。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