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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绩效工资总量的请示。同意你单位厅绩效工资倍数按省直驻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2倍核定发放。
二、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有关政策。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也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擅自发放津贴、补贴、补助、奖金等。
三、按照有关规定,你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负。收入来源、发放渠道要确保合法、合规。
四、要严格按照你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14日
主办:人事处 督办:人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