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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20-0016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0-02-2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晶能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减排增效绿色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0]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晶能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减排增效绿色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晶能电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6856835792)上报的由河南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晶能电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减排增效绿色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制粉、和膏、制板、电池装配等工序产生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制板熔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满足《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燃气锅炉脱硝工作的通知》《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电池组装废气经处理后,废气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 废水。本项目在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站的基础上,增加含铅浓水蒸发处理工艺和淋浴废水处理站。改建后,球磨冷却废水、和膏涂板废水、化成冷却废水、电池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等高浓度含铅废水经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进一步蒸发浓缩成废盐;洗浴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活污水与洗浴废水等一起排入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 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 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施工,固废堆场全密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铅自动监测装置,并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应加强对现有工程的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吨/年,氨氮为0.3吨/年,二氧化硫0.6吨/年,氮氧化物2.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4吨/年,重金属铅0.2884吨/年;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2.1吨/年,氨氮0.3吨/年,二氧化硫1吨/年,氮氧化物4.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3吨/年,重金属铅0.2491吨/年。项目两期建设完成后,与现有工程相比,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以及重金属污染物铅排放总量不增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增加,分别来自于2019年焦作市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50吨/小时循环硫化床锅炉烟气超低项目削减的排放量。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2月1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市环保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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