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派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派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派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0年1月20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