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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320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12-2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阳中波转播台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9]5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阳中波转播台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阳市晨晖文化旅游发展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编制的《南阳中波转播台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豫环辐评〔2019〕32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王营村,总占地面积约313 亩(208666㎡),其中征地面积约22 亩(14666 ㎡),塔区租赁约291 亩(194000 ㎡)。建筑面积2944 ㎡,配套建设发射机房楼、综合业务楼。

新建4 座自立式中波发射塔,塔高:1号塔150米高,2号塔120米高、3号塔高120米、4号塔96米,25kW 中波发射机3 部,10kW 中波发射机6 部,3kW 调频发射机3 部,总功率144kW(中波135kW,调频9kW)。

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该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电磁辐射影响,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要求,你单位应将该项目电磁辐射防护安全区域告知本市政府、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本项目要求的电磁防护距离和限制建筑物高度要求,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三)你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电磁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完善美化周围生态环境。

(四)对该项目周围公众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减少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担心,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厅委托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2019年12月23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抄送: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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