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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发布时间:2019-12-17 10:16打印页面

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备注

省生态环境厅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类焦点问题整改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检查,省直相关厅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巡查、随机抽查

省直相关厅局联合,市、县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167号)第二十条

四类焦点问题即: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

省生态环境厅

核与辐射安全检查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发利用伴生矿、拥有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单位

1、环保审批手续(环评、验收、许可证、转移转让等)是否齐备;
2、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开展情况;
3、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三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四十三条;《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

 

省生态环境厅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行政区内污染源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2.污染物排污情况;3.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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