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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2018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2079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19年10月1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2日09时00分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2、原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3、建议供应商将采购文件格式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5、采购文件中第4章
6、有关于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1、原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6.7条内容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等处不一致,此处澄清为均以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为准,其它位置作出相应一致的变更。
2、原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增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且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3、建议供应商将采购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内,并建立有效的目录,以方便评审和电子资料归档。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系统自动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作为电子开标唱标的依据,未填写或未有效填写将影响开标记录表的内容,因此对评审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文件中给出的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在按照格式编辑的基础上不能与开标记录表中的数据不一致,因此对评审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文件中第4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均以招标公告中为准。
6、有关于联合体投标时,需要将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成员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未附入者为无效投标。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30985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0371-6117 5296
发布人:刘歌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