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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5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9-1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我省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现场审核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明电[2019]14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我省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现场审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确保我省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相关佐证材料的一致性,顺利完成国家对我省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的复核工作,经研究,我厅将于2019年9月19日至9月21日组织开展全口径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19年9月19至9月21日(详见附件)

二、审核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921会议室。

三、审核内容

根据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的要求,请各地携带如下资料:

1. 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持证企业),排污许可申请相关资料,环评报告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可研设计报告,基础排放量测算依据等。

2. 对已关停淘汰项目,还需要提供企业全部或部分生产设施永久性关停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参照《评估细则》有关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核算条件要求。

3. 对于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和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还需要提供复核环境管理或规范要求、能够证明改造后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的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验收文件、日常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1. 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资料审核的重要性,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上报的涉重全口径清单及减排核算表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

2. 各地要做好重金属减排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减排核算要求提供完善的相应支撑材料,建立“重金属污染企业档案,确保“一企一档”,并对企业台账资料和数据更新进行定期跟踪检查。

3. 请各地市派出1-3名负责重金属或具体承担重金属减排核算工作的人员参加。参加人员食宿自理。

联 系 人:李歧杰   杨添晋

联系电话:0371-66309252   66309253

附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审核时间安排表.pdf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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