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8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8-1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检查及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明电[2019]13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检查及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洛阳、三门峡、南阳、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与省财政厅协调,拟于2019年8月至10月对相关县(市)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现场检查及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被列入国家考核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二)检查内容

1. 听取当地政府汇报,查阅有关考核文件资料;

2. 2019年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及使用情况(需提供财政支付证明);

3. 现场检查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自动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污染源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和台账;

4. 现场检查生态保护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和上年度被生态环境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质量抽查

1. 抽查范围

信阳市新县和商城县

2. 抽查内容

抽查县域地表水(或饮用水源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省厅委托的南阳市监测站与承担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的单位同步开展监测,独立完成分析测试,省厅对双方监测结果进行比对。

南阳市监测站对承担新县和商城县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的单位开展环境质量管理情况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测资质、实验室管理、分析测试、监测档案规范性等。

三、检查组人员

(一)现场检查成员:

省生态环境厅:3-4人,其中:省环境监测中心2人

省财政厅:1人

专家:1人

(二)质量抽查人员:

南阳市环境监测站人员

四、其他事宜

1. 请各地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具体到每个县域现场检查及质量抽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不再发文。

环境监测处:孙书恩

省环境监测中心:魏  杰

电话(传真):0371-66309150   66309338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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