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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888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8-09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明电[2019]1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筛查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2019〕85号)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筛查工作。目前,共上报2606家排污单位应安装3001套(台)自动监控设施(含加装污染物因子)。现就全省2019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全省1025家废气排污单位9月30日前完成1301套(台)

自动监控设施(含加装氨逃逸分析仪178台)建设联网,全省1656家废水排污单位12月31日前完成1700套(台)自动监控设施(含加装pH计1462台)建设联网。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建设任务下达工作

要依据筛查结果印发正式文件,明确辖区内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名单、排放口数量和时限要求,要求排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联网工作。各地要在8月15日前完成正式文件的印发,并报省厅备案。

(二)督促排污单位完成建设任务 

要加强服务和管理意识,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171)、《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国发平台联网。自动监控设施联网后,要督促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自行组织验收。

(三)定期调度和上报建设进度

要按照建设任务总体要求,定期召集各县(市、区)建设工作负责人和有关排污单位负责人分析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各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建设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直至全部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各地应通过“河南省环境监控调度管理系统”(http://10.41.100.81:8011)实时填报有关建设进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力有序推进

要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班子成员和专人全程负责,确保辖区内2019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对逾期不能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任务的排污单位,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筛查标准,持续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开展摸排,做到自动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应联尽联。

(二)加强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排污单位的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环境监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工作,指导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联网和验收工作。督促排污单位规范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三)全程调度,严格考核问责

省厅将于2019年8月20日起,每半月对各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并进行全省通报。省厅将联合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依据有关考核办法对各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任务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分。

联 系 人:赵宇航

联系电话:0371-66309165

附件1 河南省2019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统计表.pdf

附件2 河南省2019年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统计表.pdf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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