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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9-0290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8-0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协同查处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9]16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协同查处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我省安阳市殷都区发现多处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检测结果显示,这些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样品浸出液含有无机氟化物浓度值分别为262mg/L、196mg/L、174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中无机氟化物标准限值(限值为100mg/L),初步认定属于危险废物。经当地政府初步排查,截止7月10日,已累计发现上述疑似危废3697.25吨。经安阳市公安机关调查,上述疑似危废来源于贵省聊城市茌平县温陈办事处辖区县大道北段无名企业(租用维斯德尔铝业公司场地)。

为尽快查清事实,使非法跨省倾倒的疑似危废得到安全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特致函贵厅,请予协助调查处置为盼!

联 系 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范学祥

联系方式:0371—66309251   18339285696

                             2019年7月29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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