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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复函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9-07-23 00:00打印页面

豫固转移函〔2019〕535 号

 

关于征求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复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9〕965号、1000号、1254号、1071号、1447号、1443号、1435号、1420号、950号和9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符合有关要求,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我厅同意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经营单位综合处置利用。不同意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厂90吨废硅藻土(900-213-08)、30吨含油废滤布(900-213-08)转移到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是否同意转移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转移时限详见附件)。

二、请监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我厅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批转转移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和运行转移联单;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流散、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请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由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转移、处置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海涛

联系电话:0371—66309556

传    真:0371—66309550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号

 

附件:(江苏省)移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清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转移专用章代章)

2019年7月24日

 

 

 

主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督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抄送:开封、焦作、新乡、巩义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移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清单

 

序号

移出危险废物单位

危险废物

种   类

拟转移量      (吨)

接受危险废物单位

接受地

批准转移

截止时限

1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

(261-152-50)

135

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市

2019.12.31

2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焦油

(900-013-11)

350

河南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焦作市

2019.12.31

3

阿尔贝化学(江苏)有限公司

焦油

(261-106-11)

    290

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

新乡市

2019.12.31

4

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

精馏残渣

(900-013-11)

300

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

新乡市

2019.12.31

5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

(251-017-50)

600

开封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封市

2019.12.31

6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

(261-167-50)

70

开封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封市

2019.12.30

7

宿迁雷克电源有限公司

铅  泥

(384-004-31)

废铅酸电池

(900-044-49)

铅  渣

(384-004-31

300

 

50

 

500

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新乡市

2019.12.31

8

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

(261-152-50)

85

开封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封市

2019.08.31

9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

(261-152-50)

(261-152-50)

(261-152-50)

78.22105.68565.86

 

开封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封市

2019.12.31

1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厂

废硅藻土

(900-213-08)

含油废滤布

(900-213-08)

90

 

30

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巩义市

不同意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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