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19〕537号
关于商请处置七台河宝泰隆
甲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复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商请处置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函》(黑环函〔2019〕2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厅不同意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60吨含锌废催化剂(261-167-50)、30吨含铜废催化剂(261-167-50)转移至开封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海涛
联系电话:0371—66309556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转移专用章代章)
2019年7月24日
(此页无正文)
主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督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抄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4日印发